阜南县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意见

作者:阜南县残联 发布时间:2014-11-14 00:00 访问次数:4451 字体大小:

 

中共阜南县委办公室文件

县办〔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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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阜南县委办公室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

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实现应保尽保目标。家庭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由本人或供养亲属申请并提供当地村(社区、居)、乡镇证明及残疾证,报公安派出所核准后单独立户,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新增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按季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采取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实施。

3.确保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人按A类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按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特别救助,尚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由民政局从救助金中给予特殊救助,政策叠加使用,确保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4.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城镇居民保障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照顾,原则上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的比例不得低于20%。在实施保障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中,依法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县残联帮助实施无障碍改造。

5.关心贫困残疾人日常生活。贫困残疾人生活用水、气、通信等费用,比照低保对象执行优惠政策。贫困残疾人低保户使用有线电视费用,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对听力残疾人的手机短信息费用,按规定给予减免。贫困残疾人生活用电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持证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按规定享受免费待遇,公共停车场应设残疾人泊车位并免收泊车费。免除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二、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需求

6.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城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承担的参保(合)费用,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予以全部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合)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的,由民政局按政策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医疗救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符合贫困救助条件的残疾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凡是由民政局全部代缴参保(合)费用的城乡贫困残疾人,其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首次报销不设起付线。

7.确保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落实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相关基本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康复和假肢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贫困精神残疾人服药费用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给予药费补助,并随全县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县卫生局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工作考核内容,全县公办、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必须开设残疾人康复训练科室,乡镇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站。

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8.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县职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县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职业高中残疾学生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公办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

9.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县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5倍。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拒绝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并支持其完成学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特殊教育领域。县教育局要将残疾儿童跟班就读、特殊教育纳入考核内容,使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

四、切实保障残疾人养老权利

10.夯实残疾人基本养老基础。县政府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为城乡重度残疾人代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残疾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公办福利院或敬老院应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院。居家养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

11.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县民政局要确保贫困残疾人优先足额享受惠民殡葬政策,乡(镇)、村(社区、居)要积极配合,使贫困残疾人生有体面、死有尊严。

五、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1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县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律义务。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党政机关中的非公务员岗位,要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全县残联干部队伍中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县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国有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企业应依法与招录的残疾人订立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未达到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各类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对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不能参评先进个人。

13.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每安排1名重度残疾人就业并办理保险的,按用人单位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对安排残疾人大学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保险的用人单位,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入就业比例。县政府将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居)残疾人助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

14.加大公益性岗位扶持残疾人就业力度。县要从每年的公益性岗位中按不低于10%比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并可从其中拿出一定比例,面向社会招用一批专业医护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作为儿童康复技师,定向补充到基层一线。

15.积极开辟就业渠道。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扶持残疾人及其家庭、赡养人创办残疾人就业基地、开办家庭农场、农家店、网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网点。每年向有就业需求、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文广新体局在新增公共文化项目聘用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残疾人,不得歧视残疾人。贫困残疾人职工在建有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地工会纳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救助范围。

16.落实就业税费减免政策。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或民营企业的,按规定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以及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按规定免征、减征有关税费,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农辽机构、福利企业等用人单位,依法享受税费减免待遇。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

.加大残疾人扶贫力度

17.残疾人扶贫是解决残疾人就业、改变生活环境、脱贫致富的一条有效途径,要充分利用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大别山扶贫片区的机遇,县扶贫局要加大国家扶贫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力度,逐年提高比例。

七、鼓励对残疾人事业捐赠

18.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政府及其部门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对残疾人事业的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八、强化工作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0.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宣传、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宣传残疾人事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县广电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良好舆论氛围。

21.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指导、组织、协调、督查等职责;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年对残疾人工作开展1-2次全面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确保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改善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阜南县委办公室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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