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发布时间:2015-09-12 00:00 信息来源:市残联 访问次数:6774 字体大小:

 

阜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阜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残工委)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众多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得到应助尽助,其中,60956名贫困重度残疾人享受到普惠加特惠的生活特别救助。95%以上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150889名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到政府补贴。残疾人康复受益面迅速扩大。全市已建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8个,2499名聋哑、智障、脑瘫、孤独症儿童得到康复训练救助。完成白内障复明免费手术19439例,医疗救助贫困精神残疾人4080名。免费发放辅助器具3568件。市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假肢站、辅助器具中心、低视力康复部相继建立。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进展显著。全市现有特教学校6所,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新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9个,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7个,免费培训残疾人3871名。5000名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享受到“万人千元就业工程”的创业扶持。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工作日益活跃。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残疾人自强标兵任影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最美乡村教师”、“安徽省道德模范”、 “安徽省三八红旗手”、“阜阳市十大新闻人物”。成功举办阜阳市首届残疾人“自强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阜阳市首届残疾人运动会、阜阳市农民盲人歌手阮海磊音乐演唱会、阜阳市庆祝国际聋人节和国际盲人节大型广场文化活动。派员或组团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省残疾人运动会、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荣获多个奖项。信访维权工作成效显著。市、县(市、区)均成立了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站。无障碍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171个乡镇(街道)、251个社区全部配备了残疾人专职委员,1722个村委会指定有残疾人助理员。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制度化。五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日益活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开展了残疾人基本信息登记。开展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为 13.2万名申请领证的残疾人免费发证。

历时2年(2009年初——2010年底)的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显示,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61万,占总人口的6.1%,涉及全市五分之一家庭200多万人口。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群体 ,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五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虽然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总体上事业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由于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保障、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联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平台和载体明显不足。

“十二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和政府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重视支持残疾人事业。伴随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日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将取得新进展。我市残疾人事业迎来了加快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期,残疾人将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富民强市”发展大局,以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主线,以不断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为重点,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环境、维权服务和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依法推进的基本方针。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确保残疾人公正、平等享有各项社会公民权利和普惠、特惠政策,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涉残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有力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进行分类指导,加大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积极培育理解、尊重、关心残疾人的社会风尚。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三)发展目标

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文体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

——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更加完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困生活救助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持续改善。

——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康复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预防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明显减少。

——残疾人教育培训事业不断发展,接受教育的优惠补贴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受教育权利得到切实维护。

——残疾人就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力度持续加大,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

——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不断繁荣发展,残疾人群体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残疾人慈善事业公开、透明的捐赠激励机制基本建立,社会各界更加自觉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完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落实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实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3.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逐步降低或取消残疾人医疗救助的起付线,提高贫困残疾人门诊、住院报销比例。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补助项目。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补贴范围。对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采取实物配租给予解决。

5.用人单位要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

6.有条件的地方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优惠政策。

7.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各类公共服务。

(二)康复

1.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服务。

2.加强市、县两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围绕打造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的目标,积极扶持市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扶持一批社区康复站成为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市、县(市、区)公立医院的眼科、精神科建设。鼓励和扶持民办康复机构发展。

3.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肢体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创建工作。

4.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围绕建设区域性辅助器具技术资源中心的目标,完善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县级辅助器具服务站建设。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继续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政府补贴。

5.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翻番、结构合理、水平提高。逐步建立完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体系。

(三)教育

1.加强残疾人教育体系建设,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

3.建立残联、卫生、计生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和普及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和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发展。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中专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创新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

5.鼓励和资助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落实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

6.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结合国家支持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计划,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7.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和工作者比例。

8.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高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9.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落实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1.制订《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细则。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实施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法规政策。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6000人。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全面开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录用。政府在每年新开发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中,应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育残疾人创业典型,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以社区便民服务、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争取中央专项扶持资金,加快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残联每年举办1次以上的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残疾人劳动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农业、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培养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扶持和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5.加快推进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能力培训。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将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

6.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五)扶贫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

2.加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资金的到户率和扶贫效益,加大对贫困残疾人中能人大户以及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力度。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开展产业化扶贫,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

3.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同等条件下,对残疾人家庭予以优先安排。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逐步实现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达到居住安全。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鼓励志愿者、家庭邻里、社区和家庭,为居家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加快推行向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制度,针对居家安养和在机构托养的贫困残疾人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每县(市、区)至少创办一所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落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1.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内容。

2.以“残疾人文化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在各级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参与。

3.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要设立文化活动场所。县级以上残联要定期举办残疾人文化活动。

4.加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力度。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优秀残疾人文艺人才库。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适时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才艺汇展,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1.公共体育场所应有无障碍设施,并逐步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各类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要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

2.实施“助残自强健身工程”。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建设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

3.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和训练基地建设。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积极筹建市残疾人体育训练指导中心。

4.同城举办全市运动会和全市残运会。组团参加全省重要赛事。对在国内外重大赛事中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参照健全人同级赛事奖励标准同等奖励。

(九)无障碍环境

1.贯彻落实无障碍建设条例。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推动无障碍建设的普及。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市、区)创建工作,2015年底前,文明城市、县城基本实现出行无障碍。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本着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公共交通场所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车位。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达到无障碍要求。

3.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相关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逐步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适时出台《阜阳市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深入开展残疾人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救助工作。开展残疾人工作者及残疾人普法教育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协助残疾人维权的能力、残疾人自身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开展残疾预防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2.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全市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3.落实国家有关残疾预防的法律法规。执行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继续认真做好我市国家级残疾人监测样本点动态监测工作,坚持残疾报告制度,为国家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提供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完善市、县两级残联组织架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人员编制。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和服务工作。

2.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实现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逐步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从半就业型岗位向就业型岗位的过渡。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好待遇问题。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市残疾人专门协会有办公室、文娱活动室、驻会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加大残联干部队伍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市残联争取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理事。县级残联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条件具备的残联理事长可推荐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候选人。

6.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展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建立我市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残疾人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募集慈善捐助。

7.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8.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促进志愿助残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9.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做好全市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与个人、残疾人之家、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表彰工作。

(十三)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残疾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成立各级残联信息中心,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2015年前,所有县(市、区)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达标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落实政府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补贴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十二五”专项资金的支持、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剂资助。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建立市、县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网络化管理。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残联系统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2.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方面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各地广播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组织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2.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残疾人公益事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残疾人慈善事业捐赠激励机制,落实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公民个人对残疾人事业提供资助和捐赠。筹建阜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实施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慈善项目。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

四、纲要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阜阳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地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或具体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工作方案,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和部门规划。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估指标体系,逐年逐项进行任务分解,开展年度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并实施信息公开。

“十二五”纲要主要任务和指标

一、社会保障

1.完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纳入特别救助范围。指标:应助尽助,一个不漏。

2.落实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指标:养老保险全覆盖,不低于残疾人总数的95%。应补尽补。

3.落实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政策。指标是: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不低于98%,应补尽补。

4.落实住房困难残疾人住房保障和救助政策。指标是:残疾人有房住,无危房。

5.落实残疾职工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指标是:应补尽补。

二、康复

1.建立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服务网络。开展“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指标是:县市区全部达标。

2.建设市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指标是:中心大楼基本建成,有康复技术骨干。

3.县级有康复机构。指标是:每个县级至少建一个康复机构。

4.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报告制度,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指标是:制度基本建立,项目任务圆满完成。

5.组织实施好精神病防治康复项目。指标是:辖区内精神病患者都能享受康复救治。

6.组织实施好白内障复明项目,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区创建”活动。指标是:县市区全部达标。

7.提高和完善市级辅助器具中心建设,推动县级辅助器具站建设。指标是:市辅具中心功能完善,县级建有辅具站。

8.组织实施好辅助器具适配工作。指标是: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三、教育

1.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指标是:督导和评价体系中有此项内容。

2.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指标是:入学率逐年提高,大于90%。

3.实施“阳光助学计划”。指标是:圆满完成任务。

4.鼓励和扶持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发展。指标是:儿童康复机构均开展学前教育。

5.推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残疾学生。指标是:无不接收现象。

6.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和康复机构开设培智班。指标是:全市不少于5个培智班。

7.推动残疾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政策,按规定享受助学金。指标是:政策落实到位,不遗不漏。

四、就业

1.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指标是:城镇新增5000人,农村培训10000人。

2.全面开征财政全额拨款和企事业单位残保金,加强使用管理。指标是:全面开征。

3.培育残疾人创业典型和扶持残疾人就业基地。指标是:残疾人就业基地达到10个以上。

4.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指标是:市和县级每年均举办一次以上。

5.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管理。指标是:每年举办一期盲人按摩培训。

6.推动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指标是:开展辅助性就业试点。

7.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指标是:市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健全,服务规范。

8.实施好“万人就业工程”。指标是:市及县市区均有创业典型。

9.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植、养殖、家庭服务业增收项目。指标是:市及县市区均有典型。

五、扶贫

1.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指标是:低保户享受扶贫开发政策。

2.加强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管理。指标是:贷款指标逐年增加,管理规范。

3.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指标是:市及县市区均有扶贫基地,成效明显。

4.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指标是:县市区均有扶贫服务社。

六、托养

1.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引导支持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指标是: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一所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2.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指标是: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严格。

3.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建设。指标是:机构管理符合标准要求。

    七、文化

    1.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指标是:每年组织一次,内容丰富活跃。

    2.推动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指标是: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均设有盲人阅览室。

    3.加大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建立残疾人优秀艺术人才库。指标是:有人才档案。

    4.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基地建设。指标是:有基地,有经费投入。

    5.适时举办残疾人艺术活动。指标是:市县级每年均举办不少于一次。

    八、体育

    1.实施“助残自强健身工程”。指标是:适时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展示活动。

2.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库。指标是:有人才档案。

3.筹建市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指标是:有固定训练场地、有教练员。

4.组织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全省重要赛事。指标是:与全市运动会同步举办。

    九、无障碍环境

    1.开展无障碍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指标是: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规划和考核指标。

    2.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指标是:改造1000户。

    3.推动无障碍信息化建设。指标是: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并开展建设。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贯彻《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指标是:出台并实施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

    2.加大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残疾人法制教育。指标是:宣传经常化,县级每年组织残疾人法制教育不少于2次。

    3.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 。指标是:有求必援。

4.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和稳定工作。指标是:每年信访结案率95%以上,无重大不稳定事件。

    十一、残疾预防

1.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残疾预防工作试点。指标是:三级残疾预防工作普遍开展。

2.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提高残疾预防意识。指标是:宣传经常化。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队伍建设

1.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指标是:内设机构基本完善,就业服务、康复中心、辅具站建立。

2.健全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组织。指标是:街道乡镇有残联,有理事长,有残协。

3.抓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指标是:乡镇(街道)、社区及村100%有专职委员,有待遇;乡镇(街道)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活跃协会工作。指标是:市及县级残协均建立,有经费保障。

5.推动市县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指标是:市及县级均配有残疾人干部。

6.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和服务工作。指标是:管理规范,无投诉。

7.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标是:市及县级每年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残联干部教育和培训。

8.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指标是:有助残志愿队伍,有开展活动。

9.培育、发现、宣传、表彰自强典型。指标是:市及县级均有残疾人自强典型。

    十三、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各级信息中心,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指标是:市及县级均建有信息中心。

2.推动市县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指标是:市及县级100%建成或在建。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建立市县区统计监测工作机制,推行基层统计网络化管理。指标是:机制建成,网络建立。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指标是:监测工作符合上级要求。

3.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指标是:市及县级每年均有一篇以上研讨文章。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协调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典型。指标是:宣传工作经常化,有市级典型。

2.推动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指标是:有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

3.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指标是:每年组织宣传,每个主题日均有活动。

4.建立残疾人慈善事业捐赠激励机制,开展慈善企事业单位和慈善爱心人士评选表彰活动。指标是:有捐赠办法,机制初步建立。

5.筹建阜阳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指标是:基金会筹建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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