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17]72号)(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做好我市“十三五”期间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共同制定了贯彻落实《阜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各地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残联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
贯彻落实《阜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意见
一、充分认识《方案》的重要意义
市政办出台的《方案》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原则,明确了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部署了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方案》,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对促进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全面把握《方案》的主要内容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是根据当前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低、服务能力薄弱等现状,提出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针对各类别残疾人的个性康复需求,突出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认真开展精准康复服务的行动。要求做到需求评估精准、康复服务精准、资金使用精准、信息管理精准,确保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5%以上(2017年全市精准康复服务任务分配见附件1)。全市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全面准确把握《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要求,准确把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在健康扶贫工程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实施残疾人康复重点救助工程,保障残疾人均等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三、认真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保障
在阜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阜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业务指导组(见附件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密切部门配合,推进《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政府统一部署考核,相关部门分头实施、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1.建立0-10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中央、省、市资金救助之外仍不能满足本地0-10周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情况下,由各地财政兜底解决,补助标准按省政府民生工程(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标准执行。
2.建立持精神残疾人证患者服药补助制度。各地对于省政府民生工程精神病人服药补助任务完成后,仍有精神病人服药补助需求的,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标准对剩余精神残疾人给予服药补助。
3.不断健全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对象。
4.卫生部门优先将持证残疾人纳入基层医生家庭签约服务对象。卫生计生委和人社局落实好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平衡训练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健康阜阳规划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发展。
5.加速培育基层康复服务能力。一是有效、大规模培训基层医务人员的康复技能,切实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本领。二是加强基层康复机构场地建设和设施配置。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要求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6.残疾人在基层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按每人每年不少于30次康复服务,每次服务补助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康复服务的相关经费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解决。
7.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接受辅具适配的残疾人为精准康复服务对象,力争到2020年,残疾人辅具适配率达90%以上。
(三)扎实稳步实施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广大残疾人对《方案》的知晓率,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各地在制定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时要切实贯彻“具体化、本地化”要求,参照《阜阳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附件3),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地服务目录的制定、各类服务的运作流程以及服务补贴办法等进行深入研究,对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建设、定点评估和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指导、服务质量监管以及资金管理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扎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大财政投入
依据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的内容及重点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有关残疾人康复服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康复服务的相关经费,除中央、省市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地财政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
(五)严格流程操作
康复服务人员入户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康复评估记录表》(附件4),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5)向项目实施地残联提出申请审批。同时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件6)。对本地区确定为免费服务的项目,残疾人持康复服务手册和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定点康复机构须与服务对象和监护人签订《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安置协议》(附件7)。定点机构为其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实施服务并建立康复档案,所需服务经费与项目实施地县市区残联结算。
(六)规范信息报送
1.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康复服务后,负责将相关服务情况记录在精准康复服务手册上;康复服务机构、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8),每月报送至县(市、区)残联。
2.县(市、区)残联每月对康复服务机构、社区(村)康复协调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附件9)。市残联每半年将有关工作情况(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送省残联。
附件: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2017年度任务分配表
2.阜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业务指导组人员名单
3.阜阳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4.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康复评估记录表
5.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
6.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7.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安置协议
8.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9.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附件1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2017年度任务
分配表
地区 |
任务数(名) |
临泉县 |
18000 |
太和县 |
13000 |
阜南县 |
13000 |
颍上县 |
13000 |
界首市 |
6000 |
颍州区 |
6000 |
颍泉区 |
6000 |
颍东区 |
6000 |
合计 |
81000 |
附件2
阜阳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业务指导组
人员名单
组 长:郭西军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科长
副组长:徐丽红 阜阳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唐 亮 阜阳市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主任
成 员:宋 坤 阜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长
刘 雯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长
于世杰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长
路 强 阜阳市中医院医务科长
杨亚红 阜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阜阳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
||||||||
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 务 项 目 |
服 务 内 容 及 标 准 |
康 复 专 项 |
支付 方式 |
|||
对 象 |
补 贴 标 准 |
|||||||
视力残疾 |
盲人 |
白内障复明 手 术 |
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体植入术,做好术后护理。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眼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视力持证 残疾人 |
纳入医保 |
医疗救助/自费 |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盲杖等视力辅助器具按省残联采购目录和使用年限评估适配。 |
持证视力 1-2级残疾人 |
全额类按省残联采购目录中标价全额补助;补贴类18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或低保边缘以内对象按省残联采购目录中标价补助90%,其他对象按省残联采购目录中标价补助50%。县市区统筹残保金解决。
|
康复专项/自费 |
||||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功能评估;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每周1次,每次2小时,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
对贫困对象定额年补助150元/人。县市区统筹残保金解决。 |
||||||
支持性服务 |
中途盲者心理疏导,盲后半年内,每月不少于1次。 |
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提供服务和纳入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 |
||||||
低视 力患者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基本型远距离助视器、近距离助视器等视力辅助器具按省残联采购目录和使用年限评估适配;助视器适应性训练。 每年评估1次,视情况予以调换。 |
持证视力 3-4级残疾人 |
提供所需基本型辅助器具。县市区统筹残保金解决。 |
康复专项/自费 |
|||
视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 |
对贫困对象定额年补助80元/人。县市区统筹残保金解决。 |
||||||
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 务 项 目 |
服 务 内 容 及 标 准 |
康 复 专 项 |
支付 方式 |
|
||
对 象 |
补 贴 标 准 |
|
||||||
听力言语残疾 |
0-6周岁 儿童 |
人工耳蜗 植入手术 |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听力1-2级残疾人 |
按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全额补助。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1.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
听力残疾人 |
助听器每人最多不超过2台,验配费每人补助1200元,按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助听器按省残联采购中标价全额补助。 |
康复专项/自费 |
|
|||
听觉言语 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儿童家长康复指导、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等服务。 |
听力、言语 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个月)补助1.5万元 即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
|
||||
7-17周岁 儿童少年 |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植入人工耳蜗。标准参见《人工耳蜗植入工作指南(2013年版)》(中华医学会编著)。 |
持证听力 1-2级残疾人 |
按《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规定实施。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
||
辅助器具 适配及适应训 练 |
☆人工耳蜗。单耳佩戴;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之后每年调机不少于1次。 ☆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对已经自费植入人工耳蜗达到8年,给予一次性升级(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助听器,双耳配戴,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持证听力残疾人 |
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给予一次性5.8万元升级补助,县市区统筹残保金解决。 助听器按省残联采购中标价全额补助。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
|||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入普小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持证听力、 言语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个月)补助1.5万元 即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
|
||||
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康复专项 |
支付方式 |
|
||
对象 |
补贴标准 |
|
||||||
听力言语残疾 |
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适应训练 |
助听器,至少1耳配戴助听器,适配后第一年助听调试不少于2次,之后每年助听调试不少于1次;助听器适应性训练,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持证听力 残疾人 |
助听器按省残联采购中标价全额补助。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
|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功能评估,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术前或适配前1次,术后或适配后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 |
持证听力、 言语残疾人 |
纳入医保 |
|
||||
肢体残疾 |
0-6周岁 儿童 |
矫治手术※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
肢体残疾人 |
纳入医保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半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假肢、矫形器和全额类辅具按省残联采购中标价全额补助。 |
康复专项/自费 |
|
||||
运动及适应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
每人每年(10个月)补助1.5万元 即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
|
|||||
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 务 项 目 |
服 务 内 容 及 标 准 |
康 复 专 项 |
支付方式 |
|
||
对 象 |
补 贴 标 准 |
|
||||||
肢体残疾 |
7-17周岁 儿童 少年 |
☆矫治手术※ |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矫治手术。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小儿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 |
持证肢体 残疾人 |
纳入医保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假肢和全额类辅具按省残联采购中标价全额补助;补贴类按省残联采购中标价90%补助。残疾人自费辅助器具按当年公布的同类型号省残联采购价给予同等定额补贴。县市区统筹残保金解决。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
||||
康复治疗及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维持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
每人每年(10个月)补助1.5万元 即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提供服务和纳入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 |
|
|||||
成人 |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含电动)、助行器具、生活自助具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每3年评估1次,必要时更换。 |
假肢和全额类辅具按省残联采购中标价全额补助;补贴类低保边缘以内对象按省残联采购中标价90%补助,其他对象省残联采购中标价50%补助。残疾人自费辅助器具按当年公布的同类型号省残联采购价给予同等定额补贴。成年重度肢体残疾人参照两项补贴制度执行县市区统筹残保金解决。 |
|
||||
康复治疗及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认知能力、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治疗及训练,包括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肢体综合训练、认知训练等,每天训练不少于1次,每次30分钟。 |
纳入医保 |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肢体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提供服务和纳入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重度肢体残疾人参照两项补贴制度执行。 |
|
|||||
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 务 项 目 |
服 务 内 容 及 标 准 |
康 复 专 项 |
支付 方式 |
|
||
对 象 |
补 贴 标 准 |
|
||||||
智力残疾 |
|
认知及适应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
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落后儿童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者或持证智力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个月)补助1.5万元 即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
7-17周岁 儿童 少年 |
认知及适应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持证智力 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个月)补助1.5万元 即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提供服务和纳入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成年重度智力残疾人参照两项补贴制度执行。 |
|
|||||
成人 |
认知及适应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认知、生活自理、职业康复训练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依托阳光家园或工疗站实施训练 |
|
||||
支持性服务 |
重度智力残疾人日间照料、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 |
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提供服务和纳入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重度智力残疾人参照两项补贴制度执行。 |
|
|||||
残疾类别 |
服务对象 |
服 务 项 目 |
服 务 内 容 及 标 准 |
康 复 专 项 |
支付 方式 |
|
||
对 象 |
补 贴 标 准 |
|
||||||
精神残疾 |
0-6周岁 |
沟通及适应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 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 |
儿童提供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诊断证明者或持证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个月)补助1.5万元 即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
康复专项/自费 |
|
|
7-17周岁 |
沟通及适应训 练 |
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包括言语沟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持证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个月)补助1.5万元 即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 |
|
|||
支持性服务 |
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半年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每人一次性补助150元;成年重度精神残疾人参照两项补贴制度执行。 |
|
|||||
成年精神残疾人 |
精神疾病 治 疗 |
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重症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标准参见《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 |
平均每人每年服药补助1000元;住院治疗纳入医保。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
|||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功能评估(含生活自理、社会交往、体能等);作业疗法训练,包括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家务活动训练等,每月不少于1次, 每次训练不少于30分钟。 |
纳入医保 |
医疗救助/康复专项/自费 |
|
||||
社区康复 依托阳光家园和工疗站实施训练 |
|
|||||||
支持性服务 |
生活自理、心理疏导、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月随访1次。 |
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提供服务和纳入契约式家庭医生服务;重度精神残疾人参照两项补贴制度执行。 |
|
|||||
注: 1.目录中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项目,应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支付。 2.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 3.标注“※”的服务项目必须配套提供其他相应服务才能视为获得康复服务,低视力者适配助视器后须提供视功能训练,0-6岁听力残疾儿童适配人工耳蜗或 助听器后须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0-6岁肢体残疾儿童接受矫治手术后须提供运动及适应训练和必要的辅助器具。 4.“残疾人自费辅助器具按当年公布的同类型号省残联采购价给予同等定额补贴”是指政府采购目录中有同型号同功能同商品名称的辅助器具,如不相同的自行采购辅助器具一律不予补贴。 5.标注“☆”的服务项目是阜阳市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意见》建立康复补贴制度中所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其他服务项目属于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的要求。 |
|
|||||||
附件4
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与康复评估记录表
(社区康复协调员及社区(村)医生入户使用)
姓名 |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 |
|
与残疾人关系 |
父母□ 配偶□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其他□ |
联系电话 |
|
|||||
家庭地址 |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康复需求 |
建议去向 (评估机构具体名称) |
实际去向 (评估机构具体名称) |
||||||||
视力: 1. 盲人: 白内障复明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低视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视功能训练□ |
|
|
||||||||
听力: 1. 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3. 成 人: 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
|
||||||||
肢体: 1. 0-6岁儿童:矫治手术□ 运动及适应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 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支持性服务□ |
|
|
||||||||
智力: 1.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精神: 1.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2. 7-17岁孤独症: 沟通及适应训练□ 支持性服务□ 3. 成年精神残疾人: 精神疾病药物治疗□ 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支持性服务□ |
|
|
||||||||
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 社区康复协调员签字: 社区(村)医生签字: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的社区康复协调员和社区(村)医生共同填写并留存。
附件5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
( 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家庭住址 |
|
监护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家庭经济状况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 家庭经济困难 □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康复需求项目 |
(附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 |
|||||||||
残疾人或 其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社区(村)委会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残联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此表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县(市、区)残联,由县(市、区)审批并留存。
2.“康复需求项目”栏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需求评估意见”填写。
附件6
封 面:
残 疾 人 精 准 康 复
服
手 册 |
封二:
小二寸 彩照 |
服务手册使用说明
1.本手册包括残疾人基本信息、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和康复服务记录。
2.本手册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遗失请及时补办。
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第一页:
残疾人基本信息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 |
||
监护人 姓名 |
|
与残疾人关系 |
|
监护人 联系电话 |
|
||
残疾类别 |
视力□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多重残疾可多选) |
||
残疾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
||
身份证号 |
|
||
残疾人证号 (持证必填) |
|
注:1.非持证残疾儿童可不填写残疾人证号;
2.本页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二页至第六页:
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记录
康复需求:
是否需转介:是□ 否□
转介至: (机构) (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人: 评估时间: |
注:1.“康复需求”: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2.本页由评估机构或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
第七页至第十六页:
康复服务记录
服务项目:
服务频次:
服务周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服务机构名称:
服务人员: 残疾人或监护人:
日期: |
注:1.“服务项目”:参照附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建议目录》中的服务项目填写;
“服务频次”:指残疾人实际接受服务的频率及每次服务持续的时间;
“服务周期”:指残疾人接受“服务项目”中所注明服务的实际起止时间。
2.本页由康复服务机构填写,残疾人或监护人在其接受服务后须签字确认。
附件:
阜阳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内容见附件1)
|
附件7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安置协议
为加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定点机构与受助对象或监护人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点机构职责和义务
1.确保受助残疾人在训机构受训期间的安全。
2.确保受助对象按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次数)进行训练。
3.确保受助对象康复质量符合有关评估标准。
二、受助残疾人和监护人职责和义务
1.遵守机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有违法乱纪行为。
2.不随意更换定点机构或中断康复训练。
3.按项目规定时间(次数)接送受助对象。
4.配合机构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提高康复质量。
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 受助对象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8
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
( )年度
省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住址 |
残疾人 证号 |
身份 证号 |
联系电话 |
康复服务情况 |
|
得到康复服务项目 |
康复服务机构名称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由康复服务机构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分别填写。
2.“得到康复服务项目”依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附表“康复服务建议目录”填写。项目如下:
视力残疾:
盲人:白内障复明手术、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低视力者:助视器适配及服务、视功能训练。
听力残疾:
0-6岁儿童: 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服务、助听器适配及服务、听觉言语功能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 人:成人听力残疾助听器适配及适应训练。
肢体残疾:
0-6岁儿童:矫治手术、假肢适配及服务、矫形器适配及服务、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运动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假肢适配及服务、矫形器适配及服务、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康复治疗及训练、重度肢体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智力残疾: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重度智力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精神残疾: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家长支持性服务。
成人:精神疾病治疗、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支持性服务。
3.此表一式两份,每年定期填写后一份逐级上报至县(市、区)残联,一份由康复服务机构或社区康复协调员留存。
附件9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
(街道(乡镇)以上残联使用)
填表单位: 市 县(市、区) ( )年度
辖区内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 人 辖区内提供康复服务机构数: 个 辖区内得到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数: 人 |
||||
其中得到各项康复服务的人数及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 |
||||
康复服务项目 |
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 (个) |
得到康复服务的人数 (名) |
||
视力残联 |
白内障复明手术 |
|
|
|
盲杖及其他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
||
盲人定向行走及适应训练 |
|
|
||
中途盲者支持性服务 |
|
|
||
低视力者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
||
低视力者视功能训练 |
|
|
||
听力残疾 |
0-6岁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
|
|
|
0-6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
||
0-6岁儿童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
|
|
||
0-6岁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
|
||
7-17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
|
||
7-17岁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
|
||
成人辅助器具适配及适应训练 |
|
|
||
肢体残疾 |
0-6岁儿童矫治手术 |
|
|
|
0-6岁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
||
0-6岁儿童运动及适应训练 |
|
|
||
0-6岁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
|
||
7-17岁儿童及成人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
|
|
||
7-17岁儿童及成人康复治疗及训练 |
|
|
||
7-17岁儿童及成人支持性服务 |
|
|
||
智力残疾 |
0-6岁儿童认知及适应训练 |
|
|
|
0-6岁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
|
||
7-17岁儿童及成人认知及适应训练 |
|
|
||
重度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
|
|
||
精神残疾 |
0-6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
|
|
|
0-6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
|
||
7-17岁孤独症儿童沟通及适应训练 |
|
|
||
7-17岁孤独症儿童家长支持性服务 |
|
|
||
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疾病药物治疗 |
|
|
||
成年精神残疾人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 |
|
|
||
成年精神残疾人支持性服务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此表一式两份,由街道(乡镇)以上残联定期填写上报。
2. 街道(乡镇)残联定期汇总社区康复协调员报送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后填写,“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数”栏,同一康复服务机构数不重复计算,一份留存,一份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原件(自留复印件)报县(市、区)残联。
3. 县(市、区)残联比对社区康复协调员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上报的《残疾人精准康复需求和服务情况汇总表》,汇总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同一康复服务机构不重复计算),录入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留存一份,报至市残联一份。
4. 市残联汇总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留存一份,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报省残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