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绩效评价 中期工作情况汇报

作者:市残联 发布时间:2017-12-08 00:00 访问次数:8699 字体大小:

 

阜阳市2017年贫困残疾人康复绩效评价

中期工作情况汇报

 

市民生办:

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各项惠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民生工程管理规范化、实施高效化,根据皖残联【201783号《关于开展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所成立4人审计小组于20171111日至22日分别到颍泉区等9个县、区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要求现场指导、收集资料,现将截止2017127日根据相关单位报送资料确定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及排名和存在的问题汇报如下:

一、绩效评价指标得分

阜阳市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及排名表

 

序号

单位

得分

排名

1

太和县

97.00

1

2

阜南县

95.50

2

3

临泉县

94.50

3

4

颍东区

94.50

3

5

界首市

88.00

4

6

颍州区

84.50

5

7

颍泉区

82.50

6

8

市开发区管委会

67

7

9

颍上县

65.5

8

平均得分

85.44

 

阜阳市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汇总表

 

县(市、区)

投入

过程

产出

效果

 

综合

项目

资金

合计

项目

财务

合计

项目

项目

得分

申报管理

落实

管理

管理

产出

效益

 

总分

15

5

20

30

10

40

20

20

100

太和县

15

5

20

27

10

37

20

20

97

阜南县

14.5

5

19.5

26.5

9.5

36

20

20

95.5

临泉县

15

5

20

26

8.5

34.5

20

20

94.5

颍东区

14.5

5

19.5

25.5

9.5

35

20

20

94.5

界首市

14

5

19

24

6

30

19

20

88

颍州区

15

5

20

18

7.5

25.5

19

20

84.5

颍泉区

15

5

20

16.5

7

23.5

19

20

82.5

市开发区管委会

14.00

5.00

19.00

5.50

4.50

10.00

18.00

20.00

67.00

颍上县

10

2.5

12.5

18.5

4.5

23

12

18

65.5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太和县

1、虽然提供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但社会力量参与的力度不够,积极性不高。

2、太和县政府或残联虽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联通短信平台、现场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但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单一,宣传基本到位。

3、通过对定点康复机构档案的查阅,对于同时在幼儿园就读的在训儿童,未与家长签订补充监护协议书,明确训练时间和责任义务。

 

(二)阜南县 

1、通过对阜南县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档案的查阅,发现1名受益对象无残疾证,截止检查日,尚未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情况说明。  

2、阜南县政府或残联虽然通过宣传手册、报纸、现场宣传形式、文艺下乡等形式进行宣传,但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单一,宣传基本到位。

3、通过对阜南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料的查阅,阜南县残联在项目验收时未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4、通过对阜南县定点康复机构(鹿城镇城北卫生服务中心)档案资料的查阅,虽一人一档,但档案资料不完整,无救助卡,无个训记录,无家长培训资料等。

5、阜南县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每人12000元全部通过国库支付中心转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食宿补助2000元未按资金管理要求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转入儿童家长提供的银行账号,通过对阜南县定点康复机构(阜南县特殊教育学校)发放残疾儿童食宿补助记录的查阅,该机构全部通过现金发放。

(三)临泉县

1、临泉县人民政府与临泉县残联、临泉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但部分目标责任书未签字或盖章。

2、虽然提供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但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足,积极性不高。

3、临泉县政府或残联虽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宣传形式、网站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但未通过电视、媒体、短信平台等宣传方式宣传,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不够到位。

4、临泉县精神药费补助项目计划2700人,实际完成3198人。据临泉县残联介绍,精神药费补助分两批发放,第一批发放成功3102人,失败10人;第二批86人。但是临泉县残联至今仍未提供第一批失败10人及第二批86人发放成功的银行回单。

5、临泉县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每人12000元全部通过国库支付中心转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食宿补助2000元未按资金管理要求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转入儿童家长提供的银行账号,通过对临泉县定点康复机构(临泉骨伤医院)发放55名残疾儿童食宿补助记录的查阅,其中5人发放现金。

(四)颍东区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颍东区虽适时开展了项目督查,但缺少到康复机构不定期抽查真实在训的记录,并及时纳入项目管理档案。

2、颍东区建立了政府主导、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但工作机制中未体现社会力量参与。虽然提供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但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

3、颍东区政府或残联通过宣传手册、现场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但未通过电视、媒体、短信平台等宣传方式宣传,宣传方式比较单一,宣传不够到位。

4、通过对颍东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料的查阅,颍东区残联在项目验收时未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5、颍东区定点康复机构(阜阳慈爱康复中心)未按要求做到了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

(五)界首市

1、界首市残联未按要求制定和提供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

2、界首市人民政府与界首市残联、界首市政府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但部分目标责任书未签字或盖章。

3、界首市建立了政府主导、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但工作机制无社会力量参与;同时界首市未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

4、界首市政府或残联通过宣传手册、现场宣传、网站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但未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宣传不够到位。

5、通过对界首市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料的查阅,在项目验收时未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仅进行在训康复情况调查,且总结报告未及时上报。

6、界首市残联未按要求提供残联机关的项目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资料,缺少界首市残疾人康复协会的康复项目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

7、界首市残联适时开展了回头看督查活动,但无资金督查结果通报、整改资料。

(六)颍州区

1、颍州区建立的政府主导、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但未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

2、颍州区政府或残联通过宣传单、现场宣传形式、网络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但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宣传不够到位。

3、颍州区残联未按要求提供2017年项目受益对象的增减变动名单,同时未提供颍州区残联不定期检查残疾儿童真实在训的记录。

4、通过对颍州区定点康复机构(阜阳神康医院)的项目档案资料的查阅,儿童康复项目档案虽做到一人一档,但档案资料不完整、规范,缺少部分安置转送表、救助卡,个训记录填制不完整。

5、通过对颍州区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料的查阅,在项目验收时未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仅进行电话回访,总结报告未及时上报。

6、通过对颍州区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料的查阅,颍州区残联缺少月报告以及第三季度调度资料,缺少颍州区定点康复机构(阜阳神康医院)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颍州区开展了项目督查活动,但没有针对资金进行有效督查。

7、贫困残疾人精神病药费补助资金全部实行了打卡发放,有银行发放成功清单,但打卡发放时将“残补”误录为“财补”或“民灾补”的现象,银行已出具了失误说明。

(七)颍泉区

1、虽然提供了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但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足,积极性不高。

2、颍泉区政府或残联通过宣传手册、现场宣传形式、网站宣传等方式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但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宣传不够到位。

3、颍泉区2017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完成1158人,但网上申报及审批精补1142人,其中16人因残疾证未办,系统无法录入,不符合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

4、通过对颍泉区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料的查阅,颍泉区残联组织项目验收评价时,仅进行电话回访、调查问卷,无现场走访入户记录,且无验收总结。

5、据颍泉区残联介绍,贫困残疾人精神病药费补助资金全部实行了打卡发放,并注明“残补”或“精补”,但无银行盖章的发放成功清单。

6、颍泉区残联适时开展了回头看专项督查,有督查情况通报但无整改资料。

7、颍泉区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每人12000元全部通过国库支付中心转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食宿补助2000元未按资金管理要求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转入儿童家长提供的银行账号,通过对颍泉区定点康复机构(阜阳市蒲公英残障人士互助协会)发放残疾儿童食宿补助记录的查阅,全部通现金形式发放。

(八)市开发区管委会

1、通过对项目档案的查阅,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档案中有2人无低保证或困难证明,儿童康复档案中有3人无安置协议。

2、市开发区管委会未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足,积极性不高。

3、市开发区管委会通过宣传手册、现场宣传形式等方式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但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宣传不够到位。

4、市开发区虽然通过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及审批,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计划38人,实际完成44人,但在系统中网上申报及审批仅有38人,超额完成的6人的信息未及时录入系统,不符合项目实施办法的要求。

5、通过对市开发区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料的查阅,在项目验收时未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仅进行在训情况调查,且总结报告未及时上报。

6、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市开发区应配套资金未及时纳入了2017年预算管理。

7、贫困残疾人精神病药费补助资金全部实行了打卡发放,有银行发放成功清单,但缺少失败4人再次发放成功的记录;打卡发放时存在注明“财补”的现象,银行出具了失误说明。

8、市开发区未提供适时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但无资金督查结果通报、整改资料。

(九)颍上县

1、颍上县编制了“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但仅是征求意见稿,尚未经同级政府或上级部门批准。

2、通过抽查颍上县残联50份贫困精神残疾人康复项目申报材料,发现13人只有审批表,无其他相关资料。

3、颍上县残联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贫困残疾人康复申报审批程序,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未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

4、颍上县建立了政府主导、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但工作机制无社会力量参与;同时颍上县未提供社会力量参与的相关资料。

5、颍上县政府或残联仅制定宣传方案,说明了宣传内容、宣传方法、宣传要求,但未提供宣传手册、现场宣传、短信平台,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资料。

6、颍上县残联未按要求对康复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掌握项目受益对象的增减变动名单,同时未提供颍上县残联不定期检查残疾儿童真实在训的记录。

7、通过对颍上县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料的查阅,在项目验收时未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无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8、通过对颍上县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资料的查阅以及颍上县残联工作人员的介绍,颍上县儿童康复项目计划100人,实际完成123人,但无县级配套资金12万元进账的银行回单,另超额完成23人,县财政没有拨付兜底资金27.6万元,而是使用残保金支付,且儿童康复资金147.6万元至今仍未提供拨付资料,无法证明已经支付到位。

9、颍上县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应配套资金未及时纳入了2017年预算管理。

10、颍上县2017年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计划1400人、实际完成精补1400人,贫困残疾人精神病药费补助资金全部实行了打卡发放,并注明“残补”或“精补”,但发放成功的记录只有1397人,缺少3人发放成功的记录。

11、通过对颍上县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料的查阅,缺少二、三季度调度以及年评价,缺少颍上县定点康复机构(颍上县阳光家园康复托养服务中心)的月报告、季调度、年评价。颍上县残联适时开展了专项督查,但无资金督查结果通报、整改资料。

12、通过对精补对象随机问卷调查发放10份问卷、收回10份有效问卷,满意率80%。通过对儿童康复对象随机问卷调查发放20份问卷、收回20份有效问卷,满意率80.2%。综合满意率80.1%。满意率不高。

 

 

 

安徽正诚会计师事务所

                              2017年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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