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

作者:阜阳市残联 发布时间:2019-06-19 17:26 信息来源:市残联 访问次数:7838 字体大小:

    为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助资金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作用,规范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和使用,简化程序、提高效能。根据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等15部门联合出台的《阜阳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阜残联﹝2019﹞10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制定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细则。
    一、申报的方式
    (一)申报主体
    根据《意见》,符合扶持条件的残疾人、企业和其他单位均可以申报相应的补贴或奖励。
    (二)申报时间
    各类项目每年申报一次,在项目规定的上报时间内申报。
    (三)申报、审核程序
    符合申报主体的,向户籍(注册)所在的乡、镇(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申报并递交申请材料。首先由乡、镇(街道)残联或各级部门初审,后由各县(市、区)残联单独或联合同级其他部门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贴或奖励。
    二、就业创业资金来源和分配
    (一)资金的来源
    1.上级补助;
    2.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资金的分配
    市残联对省级发展补助资金根据各地就业需求因素、绩效因素、人口因素、贫困县因素等因素法分配,公示无异议后下拨,县(市、区)残联负责发放补贴或奖励。
    三、就业创业(项目)补贴、奖励资金类别
    (一)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
    1.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向户籍(培训机构)所在县(市、区)残联申报,逾期当年不再申报,县(市、区)残联于9月30日前审批完毕。
    2,补贴标准: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文件执行。A类培训2400元;B类培训1200元;C类培训800元;D类培训500元,具体培训工种参照上述文件执行,使用上级补助资金。
    3.申报补贴提供的材料:(1)《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附件1);(2)参加培训的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培训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4)培训机构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各级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5)《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花名册》(附件2)、签到簿复印件(6)培训机构提供当年培训就业创业人员花名册(奖励培训机构需要提供)。
    (二)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1.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向户籍(企业或店铺)所在县(市、区)残联申报,逾期当年不再申报,县(市、区)残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审批完毕。
    2.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3000元(使用上级补助资金2000元,本级配套资金1000元),原则上累计补贴不超过2次,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给予扶持。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数累计计算(盲人按摩机构除外)。
    3.各类补贴申报提供的材料
    (1)创办小微企业提供材料:《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附件3);创业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就业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及明细。
    (2)从事种植、养殖业提供材料:(补贴对象符合当地制定的扶贫特色种植、养殖业项目)《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附件3);创业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村(社区)从事种植、养殖业证明材料;种植、养殖业实景图片。
    (3)从事电子商务(网络店商)提供材料:《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附件3);创业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实名认证、成交笔数或成交金额等证明材料。
    (4)个体工商户提供材料:(包括: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店等)《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附件3);创业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反映正常经营的证明材料等。
    (三)盲人按摩机构补贴
    1.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每年8月31日前向户籍(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逾期当年不再申报,县(市、区)残联于9月30日前审批完毕。
    2.补贴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在阜阳市辖区,由我市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后规范运营1年(含)以上并仍在持续运营;机构内安置就业的盲人按摩师,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经不少于6个月盲人按摩专业学习、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人数不低于机构在职员工总数50%且不少于3人(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机构与安置就业的盲人按摩师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并实际在岗;机构安置的盲人按摩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符合以下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在阜阳市辖区,由我市户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规范运营1年(含)以上并仍在持续运营;机构内安置就业的盲人医疗按摩师,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机构与安置就业的盲人医疗按摩师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并实际在岗;机构安置的盲人医疗按摩师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补贴标准:
    (1)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根据机构安置的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盲人按摩师人数(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按每人3000元但每年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年限为2年,使用上级补助资金 。                                        
    (2)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2万元;根据安置就业满1年并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人数(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按每1名补贴3000元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年限为2年;每家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一项资金扶持,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给予扶持。
    4.申报补贴提供的材料:(1)《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补贴申报表》(附件5);(2)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3) 在职盲人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并应提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与安置就业的盲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5)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每个在职职工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有效凭据或以灵活就业等形式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效缴费凭据;(6)向盲人职工(不包括开办机构的盲人本人)支付工资的凭证。
    (四)“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补贴
    1.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向户籍(设施农业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逾期当年不再申报,县(市、区)残联于9月30日前将材料审批完毕。
    2.补贴条件和标准: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每个阳光大棚补助5600元(使用上级补助资金3600元,本级配套资金2000元)。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脱贫。
    3.申报补贴提供材料:(1)《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申报表》(附件3);(2) 创业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扶持残疾人花名册(附件7);(4)“阳光大棚”农业设施项目实景图片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贴
    1.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向户籍(孵化基地)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 逾期当年不再申报,县(市、区)残联于9月30日前将材料审批完毕。
    2.补贴条件及标准:(1)对依托各类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2)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且员工总数8人以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 ;(3)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助;(4)每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使用上级补贴资金。
    3.申报补贴提供的材料: ⑴《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申报表》(附件8);⑵残疾人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合同),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3)孵化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4)享受人社部门补贴的提供补贴金额证明材料;(5)创业孵化基地及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9),连续6个月以上发放工资原始会计凭证及明细和社保缴费凭证。
    (六)残疾人“阳光扶贫就业基地”补贴
    1.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向户籍(扶贫就业基地)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逾期当年不再申报,县(市、区)残联于9月30日前将材料审批完毕。
    2.申报条件:(1)优先考虑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或手工业、家庭副业;(2)基地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可持续扶贫开发作用。经基地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3)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创建协议,基地无障碍设施齐全,生产经营项目和发展模式切合当地产业特色,适合残疾人就业和从业;(4)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种植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种植耕地或20个种植大棚;养殖业基地现有规模应不少于30亩渔业水域、或10000只禽类、或200头畜类;(5)基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在10人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安排不少于5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家庭20户以上(其中当年新增带动不少于10户),且3年内每年按不低于30%递增;
    (6)基地应与所扶持残疾人签订规范的扶持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协议期限不少于一年;(7)基地应具备为残疾职工或辐射带动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和产、供、销等一条龙服务基地。经基地培训的残疾人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8)基地现有帮扶贫困残疾人脱贫效果显著,被扶持人、户脱贫率达到85%以上;(9)基地现有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的档案真实,管理制度完善;(10)基地新增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年收入超过1万元。
    3.补贴标准:不低于3万元元的扶持补贴,具体补贴数要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数等综合情况确定,体现精准性.合理性,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使用上级补贴资金。
    4.申报补贴提供的材料:(1)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审批表(附件11)、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2)基地与当地残联签订的创建协议书、基地与扶持的残疾人签订的合同书;(3)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就业残疾人和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附件10);(4)扶持残疾人12个月的工资花名册、扶持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5)各种帮扶残疾人就业的实景图片;(6)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帮扶残疾人档案、当年脱贫率和脱贫人证明书。
    (七) 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根据阜阳市残联、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阜阳市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阜残联﹝2015﹞104号)文件要求,各级残联要积极主动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
    1.奖励对象:根据阜残联﹝2015﹞104号文件确定征收隶属关系,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向所在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福利企业用人单位。
    2.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向户籍(企业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上一年度奖励,逾期当年不再申报,县(市、区)残联9月30日审批完毕。
    3.奖励标准:用人单位(不含已享受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超过省政府第165号令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报酬,根据上年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按每超比例1人给予3000元用人单位奖励,使用上级补助资金。
    4.申报奖励提供的材料:(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2);(2)《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花名册》(附件13);(3)在岗残疾人职工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凭证;(6)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另外,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按保障金分级征收确定隶属关系,向同级残联提出奖励申请(残疾人保障金由阜阳市税务局征收的报市残联),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中的残疾人不限于阜阳市户籍,残疾人大学生和重度残疾人就业只享受征收残保金优惠政策不享受奖励政策。
    (八)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条件: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不得超过3年,使用上级补助资金。
    2.申报时间:每年8月31日前向户籍(企业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逾期当年不再申报,县(市、区)残联于9月30日审批完毕。
    3.申报补贴提供的材料: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4);⑵《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15);(3)就业残疾人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残疾职工的社保缴费凭证;(5)企业发放残疾职工的工资记录;(6)企业及机构证明材料。(7)与安置的残疾人或亲属签订的全日制劳动合同。
    (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补助
    1.申报时间:县(市、区)残联于10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贫困大学生的材料报送到市残联审核,逾期当年不再申报,市残联10月20日前上报省残联复审。
    2.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2﹞76号)的规定,在校大专、本科1500元,在校研究生2500元,成人毕业一次性教育4000元(使用上级补助资金)。
    3.申报补助提供的材料:(1)《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附件16);(2)残疾大学生本人的二代残疾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3)全日制残疾大学生第一次申领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和第一学年学费缴费发票复印件,以后提供学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复印件,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学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附件17)。
    (十)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1.申报时间: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经认证后,每年8月31日前向户籍(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报,逾期当年不再申报,县(市、区)残联于9月30日前审批完毕。
    2.补贴条件: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政策的通知》(残联厅﹝2017﹞35号)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给予补贴:(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2)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1至2级)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3)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已开展劳动6个月以上;(4)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6)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7)配备一定比例的专门服务人员;(8)向安置残疾的每位残疾人支付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1/4的劳动报酬。
    3.补贴标准:各地残联可在场地租金、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辅助器具购置、残疾职工社保费用以及运行费用等方面(根据规模和投入)给予不低于3万元的年度综合补贴(运行满一年以上)。符合税收优惠、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优惠政策的辅助性就业机构,享受城市建设和用水、用电、用气和用热等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可到相关单位办理。
    4.申报补贴提供的材料:⑴《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花名册申报表》(附件18);⑵企业或机构合法注册证明材料;⑶县(市、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认定材料;⑷符合辅助性就业机构要求的残疾职工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⑸向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凭证;⑹社保缴费凭证(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7)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8)有关劳动项目的说明材料;
    (十一)其他岗位的补贴
    1.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按照《意见》,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照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
    2.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按照《意见》,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
    3.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
    4.残疾人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意见》规定,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资金的管理
    (一)严格资金使用
    各级残联要完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台账,做好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有效审核享受补贴的人员、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各级残联要建立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滞留、截留、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就业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过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并直接影响当年任务完成的单位,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
    (二)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办公用房建设支出;
    2.职工宿舍建设支出;
    3.购置交通工具支出;
    4.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
    5.发放福利和津贴补贴等支出;
    6.“三公”经费支出;
    五、附则
    细则中所指残疾人除按比例就业外一律为阜阳市户籍残疾人,残疾人证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资金是指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补贴或奖励(在阜阳辖区内如户籍与创业注册不一致)到注册所在地申报。本细则由阜阳市残联负责解释,有效期与《意见》相同。

 

附件:1.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
      2. XXX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花名册
      3.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申报表
      4. XXX年残疾人创业扶持花名册(各地残联使用)
      5.扶持盲人按摩机构补贴申报表
      6.“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补贴申报表(使用附件3)
      7.XXX年“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扶持花名册
      8.残疾人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申报表
      9.XXX年创业孵化基地及残疾人花名册
      10.“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就业残疾人和辐射带动残疾    人花名册
      11.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审批表
      12.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表
      13. XXX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花名册
      14.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15.XXX年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1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申请资助审批表
      1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各地残联使用)
      18.“辅助性就业机构”及残疾人花名册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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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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