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19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公示

发布时间:2019-07-22 17:25 信息来源:市残联 访问次数:8610 字体大小: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财社〔2018〕1485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社〔2019〕517号)文件精神,省财政下达我市2019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2854.2万元。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1308.3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1545.9万元,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按照《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332号)要求,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三大类:各地需求因素,各地上报2019年项目需求数字;财力因素,主要依据各地财政状况和贫困程度,重点向国家级扶贫县(区)和今年摘帽县(区)倾斜;绩效因素,参考2018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或其他体现相关工作成效的指标。

    现将我市2019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2日-2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提出意见。

 

联系方式:0558-2201203,0558-2552879;

邮箱:532754627@qq.com

  

阜阳市残联                阜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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