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6 09:17 信息来源:阜阳市残联 访问次数:8570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残联、人社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市残联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对照有关规定,对2017年下发的《阜阳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实施意见》进行了与时俱进的修订,现将《阜阳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   



阜阳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实施意见(2019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简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服务的积极性,增强培训效果,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残疾人培训工作的实际,重新修订《阜阳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项目实施意见》。
    一、培训对象、培训专业、培训标准及补贴、申请培训程序
    (一)培训对象:凡具有我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无传染病,生活能自理的持证残疾人。
    (二)培训专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本地实际进行设置,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三)培训标准及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课时补贴参照《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19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431号)文件执行。残疾人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伙食、住宿、交通补贴,伙食补贴30元/人·天,住宿补贴30元/人·天,交通补贴20元/人·天。补贴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办法发放。
    (四)申请培训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报名,市残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审批同意后,各培训机构方可开班培训。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每年年初将当年培训年度计划报市残联审批,同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培训结束后,学员本人自愿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相关职业技能资格认定,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需参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结业考试。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协助做好培训学员的就业推荐和登记工作。
    二、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认定及管理
    (一)培训机构资格条件:以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龙头,在阜阳市范围内,鼓励有师资和办学能力,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从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具备一定培训条件,按照项目要求,写出申请,列出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填写《阜阳市残疾人免费培训项目申请表》,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认定,经认定后方可承担培训,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职业培训资质。
    2.有承担技能培训相应专业的师资、教学场地、教学和实训设施、实训基地。
    3.有相对稳定的就业安置渠道。
    4.有健全的教育教学、实习实训、财务管理、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近三年来未发生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二)关于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定点培训机构实行一年一申报,一年一确定。经批准承担残疾人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年度末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有其它违规事宜的将取消定点免费培训资格。培训机构在一年内被残疾人学员投诉超过3次以上,经调查核实教学水平不高、质量不好、管理不善的培训机构,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
    (三)规范职业培训程序
    1.学员入学后5日内,各培训机构要及时收集参加培训的学员基本情况,据实填报阜阳市残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一览表(含电子版)。
    2.为保证培训质量,职业技能培训班每班培训人员不得超过30人,学习期间如有报名的学员,可放到下学期学习,每班必须保证有一套教案和教学设施。
    3.培训机构在组织开展培训时,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专人随班监督,并做好巡查记录。
    4.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记录,并实行学生上课签到制度,学生上课签到时间必须与本专业要求培训时间相符,并作为报帐必备材料之一。
    5.培训结束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通过网站将培训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经费补助及报账程序
    1.各培训机构在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供的材料:
    (1)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含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2)技能培训实施方案,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任课教师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定点培训单位本次培训班的批复(残疾人免费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4)参加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
    (5)参加技能培训人员考勤表(学员报到签证册);
    (6)技能培训巡查记录表。
    2.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培训补助经费报告。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各培训机构上报的有关资料核定培训人数和补助经费,并报市残联审核,培训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补助经费从每年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3.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补贴培训费用:
    (1)已参加过同专业同层次残疾人免费技能培训的;
    (2)培训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3)培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测评,培训满意率低于70%的。
    四、项目评估
    经审批确定的各培训机构独立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要对本单位负责的培训项目进行认真实施,做好残疾学员在训期间的生活和学习管理,保证学员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培训机构要进行项目中期和年终自我评估,并在本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将学员名单、报名表、身份证、成绩单、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残联。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评估。
    各县市区要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抓紧建立本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指导开展好残疾人免费技能培训工作,确保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阜阳市残疾人免费培训项目申请表
          2.阜阳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登记表
          3.阜阳市残疾人免费技能培训开班申请表
          4.阜阳市残疾人培训班上课签到表
          5.阜阳市残疾人技能培训巡查记录表
          6.阜阳市残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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