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709号)规定,经市残联党组研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安徽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时间
绩效评价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26日。
二、绩效评价内容
依据《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阜残联〔2020〕31号)分配的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资金890.7万元进行绩效评价,包括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益及县市区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
市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第三方评价占80分、市残联评价占20分。
三、绩效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为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残联。
四、相关要求
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安徽大正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要求准备所需的材料,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并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抓好整改落实。
联系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联 系 人:于世豪 联系电话:0558-2201206
联系单位:安徽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联 系 人:刘静 联系电话:13030663487
附件:1.阜阳市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满意度调查表
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