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 10:43 信息来源:市残联 访问次数:10877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

根据《关于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的通知》(皖残联20186号,现就开展2021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致核查底数

人员信息准确是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县市区残联要认真组织调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型和程度,就读学校等情况,并汇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核查对象为2005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残疾儿童少年。同时各地也要做好对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残疾儿童少年的排查,为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打好基础。

二、精准建立信息台账

县市区残联要和同级教育部门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将2005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数据与中小学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数据比对的基础上,县市区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整理2021年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核查数据(表格见附件1、2、34)。对未能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县市区教育、残联部门要主动上门,逐一核实,摸清原因,登记造册。

同时,对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残疾儿童少年,各地要建立信息台账留存,信息台账参照本文附件建立,做好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准备工作。

三、逐一分类妥善安置

2005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县市区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制定促学措施,促学结果要及时通报同级残联。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康复教育机构就读就训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备案。对于已经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如因身体原因确实不适应学校环境和教学的,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导就读学校或者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保障,必要时研究确定其他的安置方式,确保其不失学、不辍学,就读学校应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标注其在学状态。

四、加强工作统筹指导

县市区残联、教育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合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数据,经各县市区残联、教育部门共同核准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

    县市区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谋划2021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将核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连同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和附件4表格于430日前,分别上报市残联教就科、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

市残联教就科:蒋蓉蓉       电话:0558-2201206 

邮箱:779546998@qq.com

市教育局基教科:唐海       电话:0558-2197275

邮箱:136001884@qq.com

 

附件:1.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已入学(已落实学籍)情况核查表

          2.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缓学(未取得学籍)情况核查表 

          3.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核查表

          4.2021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汇总表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阳市教育局

                             

                                20213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