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 服务管理工作

作者:何俊俊 发布时间:2021-03-29 16:30 信息来源:市残联 访问次数:4166 字体大小:

为规范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和监督工作,市残联于近日联合市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局联合下发《阜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放管服”三方面做好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管理工作。

“放”即下放定点机构服务资格的申报和准入,并开放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定点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以上残联负责会同同级有关部门遴选、认定定点机构服务资格,并与本辖区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兼顾公办与民营,鼓励各种康复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促进康复服务资源优化配置。

“管”即动态管理,规范有序。对定点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县级残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灵活有效对本辖区内定点机构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考核不合格、当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的机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解除服务协议,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康复机构。

“服”即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定点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康复服务,建立与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相适应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服务环境,注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提升,保障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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