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08:39 信息来源:市残联 访问次数:9633 字体大小: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现将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阜阳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31日至20221231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皖事通办”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www.ahzwfw.gov.cn),点击“切换区域和部门”,区域选择“阜阳市”,部门选择“市残疾人联合会”,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入后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可。

2.手机下载“皖事通”APP,选择城市“阜阳市”,首页点击“办事大厅”,在部门服务下拉列表中找到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点击进入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按照操作流程办理即可。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阜阳市颍州区南京路19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残联办事大厅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2021年度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为减证便民,用人单位无需再提供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审核人员统一从办证系统调取。

5.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市直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残疾职工,提供编制本、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等证明。

6.2021年度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残疾职工20211-12月份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相关附件登录市残联网站http://cl.fy.gov.cn/下载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邮寄费

六、联系方式

1.地址:阜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南京路19号

2.联系人:孙涛    钱乾

3.联系电话0558-2201205、2201237

附件: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2021年度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阜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20222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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