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性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9 09:03 信息来源:市残联 访问次数:25580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残联:

保障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创业,切实做好2022年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确保《阜阳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细落地。现就做好2022年残疾人创业就业政策性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贴

一)残疾人个人创业补贴。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店)、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3500元,各县市区每人配套1000元与省级资金合并使用。多名残疾人共同创业的,可依据有关协议或合同,按创业残疾人人数累计计算,个人创业扶持原则上不超过2年,确需继续扶持的,由各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等部门依据创业项目规模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统筹考虑,从本级残疾人就业资金中给予扶持。

(二)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使用省级资金不得超过3年。

(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各地残联要对困难残疾人、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高校毕业残疾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有需求的残疾人通过购买服务对残疾人给予免费技能培训。对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人社、财政等部门认定的具有残疾人就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综合考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及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数,给予机构一次性奖补。也可以鼓励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残疾人走出去接受高端技术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具体操作参照《关于做好2022年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阜残联〔2022〕11号)执行。

二、项目补贴

)阳光助残就业基地补贴。根据省残联《关于印发〈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7〕87号)精神,选择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的企业或经济合作组织,授牌“阳光助残就业基地”,并对每个基地给予一定补助,用于改善基地残疾人的劳动环境,残疾人社保补贴,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为残疾人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各县市区要加大对“阳光助残就业基地”的培养和扶持,每个基地给予5万元的补贴,项目补贴使用省级资金不得超过3年。 

)“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项目补贴。对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其中新建不低于70%),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给予专项扶持。每个项目给予补贴5600元,省级资金按每个项目3600元安排,各县市区残联按每个项目配套资金2000元,与省级资金合并使用,项目补贴使用省级资金不得超过3年。

)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补贴。各地残联积极对残疾人孵化基地进行开发,充分利用各类创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客空间等公共就业孵化器或残联等部门自主开发建设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对扶持残疾人创业实体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每扶持1个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孵化补贴5000元;每扶持1个残疾人创业企业:员工总数8人以下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孵化补贴2万元/家;员工总数8人(含)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给予孵化补贴,项目补贴使用省级资金不得超过3年。

三、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基础上,当年每新增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对用人单位每人给予3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奖励。

         四、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

根据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2147号),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资助2500元;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五、其他项目补贴

(一)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公益性岗位安置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根据《意见》,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照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根据《意见》,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

(三)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求职创业补贴,纳入人社部门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

(四)残疾人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根据《意见》规定,由各级人社部门就业资金补贴,按人社部门的要求办理。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根据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要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补贴,纳入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

六、有关要求

(一)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投入力度,突出预算统筹管理,强化省级与地方残疾人就业相关资金的统筹使用,合理安排用于残疾人就业补贴、项目补贴、就业奖励等方面的支出,不断提高残疾人和相关机构的补贴力度,适度提高补贴标准。疫情防控期间,对自主创业、养殖和大棚蔬菜种植、盲人按摩店(机构)存在困难的残疾人,纳入重点扶残对象。

(二)保证项目按时完成。根据各地残联需求,残疾人就业补贴、项目补贴、就业奖励,残疾大学生资助等绩效目标和资金,已通过《阜阳市财政局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阜财社〔2022〕112号)下发各地,各县市区残联务必按照市残联下达的绩效任务数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或超额完成,分配的资金不得结余、挪用,不得安排在下一年度使用。

(三)加强项目日常监管。为推动各项目有序、高质量的开展,项目完成情况实行月申报、季通报、年报告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残联,市残联将适时进行情况通报。1.月申报制度。自2022年4月起,各县市区残联在每月30日前(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将《2022年___月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实施进度表》(附件2)以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残联。2.季通报制度。市残联根据各县市区残联报送及平时掌握情况,按季度书面通报各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表扬先进,激励后进。3.年报告制度。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要在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并将《2022年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加盖残联、财政部门公章)、花名册及年度工作报告等资料报送市残联。

联系人:吴鹏林   电话:2201206

邮箱地址:312837760@qq.com

附件 1. 2022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资金分配表

         2. 2022年___月底累计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项目实施进度表

3.2022年全年累计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情况统计表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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