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4-20 09:00 信息来源:市残联 访问次数:640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2024年“阜阳企业家日”·全市“两化一推”暨产业项目观摩讲评会议精神,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省依法行政办《安徽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皖府法领办〔2023〕4号)精神,按照市委办、市政办关于印发《阜阳市营商环境问题“大起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2024〕4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残联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七个方面的问题线索。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随意委托执法,辅助人员违规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滥用强制措施,侵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执法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不力、执法不严,对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办理案件超时限,对重大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执法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以罚款进行创收,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指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规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取陈述申辩、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权利保障等问题。

(六)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提供有偿服务,对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七)其他问题。省、市《民声呼应》刊载的问题线索和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人民网留言、12345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为企服务平台和“两有三解”等渠道收办企业反映的问题。

二、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31日。

三、征集方式

专项整治期间,公众可通过来信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1.来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南京路19号阜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收,邮编236000。

2.电话:0558-2201205,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电子邮箱:985768724@qq.com。

四、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3)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 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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