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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阜阳市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开始日期:2019-07-03 19:13
  • 结束日期:2019-08-12 17:3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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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阜发〔2018〕4号)和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强力推进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树立建管并重意识,确保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功效发挥,决胜残疾人脱贫攻坚,市残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阜阳市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诚挚邀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含修改依据)请发送至市残联办公室,请留下您的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9年8月12日。

联系人:陈磊,电话:2201263,传真:2201200,邮箱:fyclmsb@163.com。邮寄地址:阜阳市颍河西路198号,邮编:236000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7月3日 


阜阳市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7〕39号)《中共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实施意见》(阜发〔2018〕4号)《阜阳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阜政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切实增强残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制定我市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      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多种模式,集聚多方资源,集成多项政策,推进医养康融合,切实发挥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的服务功效,有效提升残疾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      主要目标

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基层工作特点,统筹整合现有资源,改造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分级建设集辅助性就业、托养、康复、培训、文体、维权等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打造残疾人“30分钟”服务圈,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常态化基本服务,不断提高广大残疾人生活质量。

三、      运行标准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残疾人之家(工作站)” 的运行管理责任主体,县(市、区)残联是业务指导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是运行监管的直接责任人。要本着因地制宜、勤俭节约、实用高效原则,做到“一家多能”、“一站多用”、“共建共享”,不断满足基层残疾人工作实际需要和广大残疾人服务需求。

(一)有统一的名称和标识

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统一称为“xx县(市、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站”,并悬挂标牌。

(二)有适宜的活动场所

选址要以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接受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应定位在交通便利、适宜残疾人出行的地方。倡导“多能合一”方式,与当地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部门基本公共服务相融合。

(三)有健全的管理服务队伍

1.各乡镇(街道)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从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机构工作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扶贫专干中择优选配热心残疾人事业、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人员;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用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辅助性岗位、社会工作岗位等人员,担任服务人员。

2.服务人员待遇要有保障,负责“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和协调等工作,机构正常运转期间在位在岗。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与“残疾人之家(工作站)”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要健全、职责要求要明确、服务内容要公开、服务标准要具体、服务对象要签约、开展服务要记录,为服务对象建立“一人一档”的服务档案。

2.“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应单独记账,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筹集资金依规使用、发挥应有功效,适时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

(五)有安全保障

1.“残疾人之家(工作站)”需有无障碍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并逐步配备网络视频监控系统。残疾人康复器材、辅具及健身器材要明示器材使用说明,并设置安全使用提示牌。

2.对服务对象要预先进行评定,符合服务要求的要与其本人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为经常性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      服务内容

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的服务功能,做到家喻户晓,鼓励引导残疾人走出家庭、融入社会,切实享受“身边有家、眼前有站”的贴心服务。

(一)康复服务

1.配备必要的康复器材和辅助器具,确保应有功效的发挥。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康复需求评估与转介、康复训练指导、其他需求代办等服务。

2.落实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广泛宣传康复政策和残疾预防常识。

(二)就业服务

1.选择安全性能高、操作简单等适合残疾人的劳动项目,安排有需求并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适当劳动,并按月为从事辅助性劳动的残疾人发放相应报酬。

2.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咨询、指导,组织实施和参加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帮助申请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三)日间照料、文体活动

1.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灵活开展托养或日间照料,有效解决残疾人家庭临时照料困难的问题。

2.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文化活动,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读书活动、群众性体育比赛,不断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及体育健身需求。

(四)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

定期入户调查录入辖区持证残疾人基础信息、基本服务需求等信息,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五)维权和志愿服务

1.协调共青团、妇联、民政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的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2.会同司法、信访、公安等部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援助、法治教育等服务,帮助残疾人调解邻里纠纷。

五、      监督管理

(一)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1. 将“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运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发改、扶贫等部门配合,制定考评细则,对全市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统筹指导,不定期对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县级残联负责定期对“残疾人之家”运行管理、资金使用等情况实施考核评估;“残疾人工作站”考评由乡镇(街道)残联参照执行,考评结果报县级残联和财政部门备案。

(二)健全巡查回访机制

各级残联要强化“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功效发挥,建立健全巡查回访机制。加强对“残疾人之家(工作站)”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督,定期抽查、回访服务对象,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整改。

(三)规范资金管理机制

“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要规范会计核算,对划拨的经费要专账管理,严禁将相关经费挪作他用,严禁改变使用性质。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六、经费保障

1.“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基本运行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可从县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统筹安排。根据定期考核测评结果结算运行经费,

2.对“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开展的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精准康复、技能培训、文化体育等各项服务,残联、民政、卫健、人社、文化等有关部门结合所开展的服务项目,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3.鼓励地方政府创新管理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之家(工作站)”运行,探索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新模式。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征集已经结束
    暂未收到相关意见或建议
  2019年07月03日至2019年08月12日,在征求意见起止期内,通过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收到征求意见0条,特此说明。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