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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7323250/202004-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0-04-1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4-16
标       题: 关于开展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残联
关  键 词: 阜残联〔2020〕15号 浏览次数: 1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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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6 09:25 字体大小: [ ]

各县(市、区)残联、教育局:

今年是《阜阳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收官之年,为确保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如期实现,现就开展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致核查底数

人员信息准确是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县(市、区)残联要认真组织调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型和程度,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读学校等情况,并汇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核查对象为2004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残疾儿童少年。

二、精准建立信息台账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和同级残联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将2004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数据与中小学学籍系统学生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数据比对的基础上,县(市、区)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整理2020年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核查数据(表格见附件1、2、3)。对未能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县(市、区)教育、残联部门要主动上门,逐一核实,摸清原因,登记造册。

三、逐一分类妥善安置

对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县(市、区)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制定促学措施,促学结果要及时通报同级残联。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康复教育机构就读就训和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作为控辍保学重中之重,杜绝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发生。对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备案。对于已经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如因身体原因确实不适应学校环境和教学的,县(市、区)教育部门指导就读学校或者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一定的支持和保障,必要时研究确定其他的安置方式,确保其不失学、不辍学,就读学校应及时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标注其在学状态。

四、加强工作统筹指导

县(市、区)残联、教育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合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数据,经各地残联、教育部门共同核准并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并通报同级民政部门。

    县(市、区)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谋划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将核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连同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表格于5月23日前,分别上报市残联教就科、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

市残联教就科:蒋蓉蓉       电话:0558-2201206 

邮箱:779546998@qq.com

市教育局基教科:唐海       电话:0558-2197275

邮箱:136001884@qq.com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已入学及缓学)情况核查表

2.2020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情况核查表

3.2020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汇总表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阜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6


附件:附件3: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情况核查汇总表(1).xlsx [35.6 KB]
附件:附件2: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核查表(1).xlsx [14.4 KB]
附件:附件1: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已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核查表(1).xlsx [1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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