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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7323250/202210-00003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成文日期: 2022-10-30
文       号: 阜政发〔2022〕109号 发布日期: 2022-10-30
政策咨询机关: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8-2201203
标       题: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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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 有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0 18:55 字体大小: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阜阳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阜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阜阳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省残联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政府残工委综合协调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合力推动作用,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不断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创新残疾人服务方式,织密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对残疾人采取特殊帮扶政策,弥补残疾人自身发展能力不足,消除社会歧视,让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怀传递到每一位残疾人。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聚焦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和残疾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始终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不断强化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更好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让残疾人享有更高品质生活。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完善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作用,倡导助人自助理念,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让残疾人成为城市发展的建设者、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取得实效,残疾人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残疾人民生福祉持续增进,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基本民生实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凝聚助残力量,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实现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更好地扩大助残服务供给、深化助残服务内涵、提升助残服务能级、打造助残服务品牌。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得到充分享有。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更好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在全省率先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2020

2025

属性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增长率(%

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10000

预期性

3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

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90

预期性

7

城乡残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8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5

90

约束性

10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0

约束性

11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63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为残疾人提供更高水平的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防止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对易返贫致贫残疾人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加强农村残疾人服务供给,推进无障碍社区建设,加快残疾人康复托养及庇护照料性机构建设。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工作,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关心关爱残疾人。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强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管理服务。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

3.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县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实现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资源共享,接收符合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4.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落实各级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以及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按规定做好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对象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信息消费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政策,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优待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鼓励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及设施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在内的孤儿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师资力量、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认真落实伤残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分类和分级标准的合理衔接,帮助伤残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

7.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更好保障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积极帮助和引导村(社区)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动员村(居)民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及时疏散逃生。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8.探索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喘息式服务机制。鼓励为重度残疾人家庭照护提供“喘息式服务”。长期由家属居家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其家属可以请求所在地人民政府安排重度残疾人临时入住残疾人托养机构,或者由残疾人服务机构、助残志愿服务组织等上门为其提供短期照护服务,缓解家庭照护压力。对重度残疾人的家庭照护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以及残联等部门应当为其提供照护知识与康复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干预等支持性服务。重度残疾人住院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护理照料,给予一定的陪护时间。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一、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完善补贴办法。推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构建主动发现、精准发放、动态监管的智慧管理服务机制。

3.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给予支持。

4.残疾人信息消费资费优惠。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5.残疾评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二、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助解决。

2.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街道)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与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政府投资建设的市县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要发挥示范作用。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机构中,通过设置社工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开展社工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

6.重度残疾人家庭照顾喘息式服务为重度残疾人家庭照顾提供照护、康复技能培训、临时入住托养机构、住院治疗及康复期间陪护等支持。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实现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愿景

    1.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学习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招录、招聘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等。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情况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项目、就业奖励、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给予残疾人就业先进个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奖励。

2.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着力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质量。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支持“阳光助残”就业帮扶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统筹管理,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

专栏3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一次性创业补贴,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给予补贴。

2.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3.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见习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4.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5.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残疾人就业供需对接方面的作用,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单位,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建立社会化培训机制,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残疾人培训。采取“大师带徒”、电商孵化、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引领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办好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4.改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发挥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实名统计和岗位信息多渠道发布制度,实现政府不同部门间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网络。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全面掌握残疾人就业状况。探索依托社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能力评估等服务工作和残疾人就业和培训信息化管理工作。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就业招聘”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销等活动,促进残疾人创业成果转化。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对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其平等待遇。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专栏4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市级党政机关、中央和省驻阜单位,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建设。依托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实训基地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一批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营等新就业形态。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

7.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三)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努力提高残疾人家庭医生服务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疾病发生。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扎实推进困难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提升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完成03岁听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早期干预服务试点任务,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加强社区康复,推广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3.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完善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完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4.推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完善以市政府残工委统筹,卫生健康、发展改革、住建、交通安全、残联等多部门联动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针对各阶段、不同人群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实施阜阳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和火灾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开展“渐冰人”等罕见病致残康复服务。针对特困残疾人和残疾孤儿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等康复服务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年龄范围,提高康复质量。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重度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推广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动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5.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校园环境无障碍和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推动残疾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康复服务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职业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支持服务,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6.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升项目。县(市、区)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规范送教上门工作。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在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提高师范类院校特殊教育专业质量和水平。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鼓励高校面向一线教师开展特殊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6.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推进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7.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阜阳·阅读有我”等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读书达人演讲比赛”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充分发挥市残联国家盲文图书馆阜阳分馆的资源优势,加强农村地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服务。鼓励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视听媒体和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发展,以基地为支点完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促进残疾人文化创意产品的转化和推广。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举办特殊艺术交流活动。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运动会与健全人运动会同城举办。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实施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不断提高竞技水平,组队参加全省残运会、全省特奥会,为国内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培养输送人才。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点。

2.盲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电影电视剧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3.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鼓励市、县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4.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项目。加强残疾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5.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6.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基地。

二、残疾人体育发展

1.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训练、重点培养、管理保障多级联动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县(市、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共建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实现残疾人运动会与健全人运动会同城举办,培养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体育项目、方法和器材,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参加“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周”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9.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务产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参与助残慈善活动。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和“集善优品”消费助残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业。

10.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全市公共服务规划,积极探索助残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建设、功能布局、施工规范、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流程、管理规范等软硬件标准要求,执行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统筹衔接和基层设施设备共建共享。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营造友好型社会发展环境

1.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进程。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促进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涉及残疾人的地方立法应充分论证,开展反残疾歧视评估,广泛征询残疾人代表、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将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内容,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支持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优惠扶助规定。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为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方便残疾人诉讼。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涉残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机制,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

3.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政府机关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医院、大型商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停车场减免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费用。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无障碍县(市、区)、镇、村创建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公共服务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无障碍设施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民航、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动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障碍改造。

3.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社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居家无障碍改造。

4.无障碍公共厕所。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2.自动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3.食品医药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医药信息识别无障碍。

4.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国家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三、无障碍服务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支持地方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5.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市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抓好“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先进个人”等系列宣传活动。

(五)优化残疾事业治理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实现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皖事通办”平台,落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依托阜阳“城市大脑”数据中台(江淮大数据中心阜阳市子平台)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服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互认。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落实“跨省通办”。

专栏9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置专业设备和器材。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统筹三区之力,共建共享特殊教育优质资源,加快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特殊职业教育学校)新校区工程建设。市县(市)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有条件县(市、区)建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3.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优化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布局,改善现有设施条件,支持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体系,为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照护、康复服务。

4.互联网康复项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康复服务平台,为基层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5.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依托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按比例就业年审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推动服务升级。

6.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服务资源信息数据库,依托阜阳“城市大脑”数据中台(江淮大数据中心阜阳市子平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数据的联通共享,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

7.科技助残项目。鼓励科创企业开发智能化助残产品,开展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的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等。

2.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结合乡村建设行动,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聚焦残疾人“医康养教互助、就业维权互联、宣传文体互动、事业发展互学”等协作领域,积极融入长三角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试先行,推进长三角残疾人公共服务便利共享。鼓励各地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措施。

3.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之家”“残疾人工作站”等综合性服务平台作用,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强化服务保障,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4.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化残联系统改革成果,履行好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加强对外宣传,讲好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故事、残疾人民生不断改善的故事、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故事,展示我市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新成就。强化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改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帮助其提高工作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残联干部队伍,重视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务实开展残疾人事业对外交流和事务合作。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牢牢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市县两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抓好落实。

(二)加强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流程控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落实好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举措,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市政府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阜阳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阜各单位。

 

 

附件:阜政发〔2022〕109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44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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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阜政发〔2022〕109号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十四五” 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doc [11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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